血的教训2020年邯郸市十大典型事故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曝光了邯郸市今年10起典型交通事故。

案例一:

9月6日,17时50分许,汪某驾驶冀D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行至河北恒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道口时,将正在自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当场撞翻。此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王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名大队)

案例二:

9月10日10时24分许,郑某驾驶冀DZT***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邱县梁二庄镇老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坞头村北十字路口,与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武某死亡。(邱县大队)

案例三:

9月25日13时30分,陈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沿国道南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平县境内向左转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与王某某驾驶冀DS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广平大队)

案例四:

09月27日06时30分许,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新大牙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魏县辖区道路大牙线前佃坡村路口时,将沿前佃坡村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电动二轮车的杜某撞倒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逃逸。(魏县大队)

案例五:

9月20日7时57分许,鸡泽县风正乡北风正村王某,驾驶电动车沿风正中韩路行至寒阳彩钢厂路段时,追尾撞在停放道路北侧的重型半挂车,因未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电动车损坏。(鸡泽大队)

案例六:

9月14日13时03分许,郭某驾驶冀D**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刘南线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刘南线与贾中线十字路口时,将沿贾中线由东向西行驶张某某驾驶冀DKS0**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冀DKS0**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未系安全带,发生碰撞后被甩出车外,造成软组织挫伤。(邯山一大队)

案例七:

10月01日12时49分许,贾某驾驶车牌为冀D5***0小型轿车沿武安市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骈山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闫某鹏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闫某鹏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武安大队)

案例八:

9月27日8时58分许,杨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二轮车(后载吕某)沿涉左线由西向东逆行至涉县中原桥路段时,与对向行驶贾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后载杨某某)发生碰撞,四人均未佩戴头盔,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贾某后坐载着的杨某头部轻微受伤。(涉县大队)

案例九:

10月13日9时35分,张某驾驶冀D*****小型汽车,沿肥乡区长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城街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长安路由西向东直行通过东城街时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肥乡大队)

案例十:

9月24日晚23时06分许,冀DxxxD的白色车辆侧翻东柳大街阳光领地门口,车头损毁严重。经询问,驾驶人杨某因疲劳驾驶,犯困走神,致使撞在道路隔离栏,导致车辆跃起侧翻,车上人员因系安全带未受伤。(丛台二大队)

(通讯员苗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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