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涉及武安一乡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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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批准转征我市集体土地0.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名称

武安安源50兆瓦(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所涉及的被征地村及面积

该项目总面积0.公顷,共1个地块,涉及一个乡镇两个村,转用征收石洞乡北河底村集体土地0.公顷、转用征收石洞乡南河底村集体土地0.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8号)规定执行,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全部位于我市征地Ⅲ区片,区片价为.万元/公顷,面积0.公顷。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共96.万元。

自国土资源部门征地调查确认之日起,凡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四、征收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武安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3日

来源:武安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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