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中原史前聚落原始宗教文化探略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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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史前聚落原始宗教文化探略*

李龙

摘要:中原史前聚落的原始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继而是图腾崇拜。中原史前早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形式简单,以“坑祭”为主,史前中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以图腾崇拜最为发达多样,史前晚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祭祀形式最丰富,影响深远。

关键词: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祭祀形式

恩格斯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1]中原地区史前聚落的人类在和大自然的斗争中初步掌握了一些科学知识,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自然现象还是感到神秘莫测,缺乏科学的认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中原地区的史前人类经历漫长岁月形成了多种原始的宗教文化。

一、中原史前早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文化

中原史前早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文化主要表现在天地山川自然信仰与祖先崇拜信仰。天地山川自然信仰一般采用“坑祭”,可能是祭天地、祈丰年的宗教活动。中原史前早期的居民挖出一定形式的坑、坎,然后放入粮食、树籽、猪狗和含炊器在内的成组陶器,再经燔烧和瘗埋,完成神圣的祭仪。在武安磁山遗址可见到很多坑、坎中放入粮食与动物的文化遗迹,坑、坎一般直径不到1米,深1米左右,无台阶,内放置粟及兽类、鸟类、龟鳖类、鱼类等动物,可能与祭祀天地的宗教活动有关[2]。

中原史前早期聚落社会的祖先崇拜信仰主要通过随葬“供奉”来进行。裴李岗文化的人们将成组的陶器和石斧、磨盘及磨棒之类生产与加工粮食的工具一起放入先人的墓葬中,通过某种仪式,希冀扩充这些器物的实用功能,表达祈求丰年的情感。同时人们对生老病死不能正确认识。他们大概认为人死之后,灵魂不灭,死者还要到另外的世界去生活。因此,在居住区附近,大多要开出一片公共墓地。裴李岗文化的人们死后都要葬于公共的氏族墓地,像生活在母系氏族制度之下的美洲印第安人一样,“认为把一个亲属的尸骨和一个外人的尸骨混在一起是违反宗教规矩的,因为凡是亲骨肉就应当永远不分离”[3]。我国纳西族也有这样的习俗,即认为“同一氏族的人,都是一个根子生出来的,有共同的祖先,有着骨肉关系,活着在一起,死了也要在一起”[4]。基于视死如生的观念,母系氏族的人们会尽可能在绝大多数墓葬里,随葬生产生活用具,以供死者在另外一个世界使用,甚至埋葬一些特殊的物品,来昭示原始宗教的特殊含义。

中原史前早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信仰活动中,可能出现了非专业的巫师。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下层发现了3座随葬有龟壳、石子和雕刻骨器的墓葬M15、M16、M17。其中M15被M16破坏,情况不明。M16、M17两座墓葬的墓主,一为老年女性(经鉴定为50岁左右),一为壮年男性(经鉴定为45岁左右),都随葬有数量不等的龟壳。有些龟壳的背甲和腹甲边缘钻有小孔,可能原来是悬挂起来的。龟壳内装有石子、兽牙和雕刻骨器等,置于死者的胫骨之侧[5]。这些龟壳、石子等物品的具体用途不详,很可能是举行某种原始宗教仪式的用具。在我国古代社会,很早就将乌龟、石头视为辟邪圣物。《太平御览》卷九三一引《大戴礼记》云:“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龟为长。”《太平御览》卷五一引《毕万术》曰:“埋石四隅家无鬼。”龟还被视为护身神物。《史记·龟策列传》云:“取龟置室西北隅悬之,以入深山大林中,不惑。”上述墓葬中随葬的龟壳边缘穿有小孔,可能是悬挂起来用以保护人们在山林中顺利狩猎之意。龟甲用作占卜工具,在我国古代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周礼·春官龟人》云:“若有祭祀,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郑玄注:“奉,犹送也。”贾公彦疏:“旅,谓祈祷天地及山川,丧,谓卜葬宅,及日皆亦奉龟往卜处也。”把龟石看作神灵,并用来占卜吉凶祸福,这种习俗,看来最早可追溯到中原地区史前早期聚落社会,并一直贯穿于整个中原史前社会时期。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墓葬中随葬龟甲、石子的墓主应当是当时的巫师。巫师生前操作这些龟甲、石子等进行宗教活动,进行占卜,死后在幽冥世界中继续从事这些活动,所以随葬了这些龟甲、石子之类的物品。不过,壮年巫师随葬有石斧、石锛和打制石器等生产工具,说明他生前应该以生产为主,巫师工作可能仅仅是兼职。到中原史前中、晚期聚落社会,专业的巫师才逐渐形成。

二、中原史前中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文化

中原史前中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形态除延续了早期聚落社会的山川自然信仰外,还有了很大的发展,灵魂信仰就是其中之一。史前早期聚落社会,偶尔在墓葬中发现赤铁粉,就具有昭示死者灵魂升天的意味。中原的王湾、大河村等仰韶文化遗址的墓葬中,瓮棺葬非常流行,尤其是在儿童墓葬中,这种观念更加盛行[6]。这也进一步说明中原史前中期聚落社会普遍存在灵魂升天的观念。

此时的祖先崇拜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坑祭”成为当时的主要祭祀形式。猪则是中原史前中期聚落的人们用来祭祀祖先的主要祭品之一。《说文·犬部》云:“豕……宗庙之田也。”可知古人曾经有为专门祭祀祖先而去猎猪的习俗。《礼记·王制》云:“士无故不杀犬、豕。”郑玄注:“故谓祭飨。”就是说犬、豕是祭祀祖先的珍贵物品,不得随意乱杀。在中原地区史前中期聚落遗址中,以猪作为祭品的现象非常多。庙底沟遗址H43中,发现了7具猪的骨架,其中完整的猪架4具。其他的灰坑中,也能见到猪的散乱骨架[7]。大河村以西的后庄王中层文化中,也发现16具猪骨架[8]。青台遗址、汝州中山寨遗址、安阳鲍家堂遗址也都发现了大量的猪骨架。所有遗址中发现的猪骨架,绝大部分都不是随意放置的,而应该是作为祭祀用品埋入灰坑中的。除猪之外,狗是仅次于猪的祭祀祖先的祭品。庙底沟文化墓葬中,狗占所有祭祀动物的23%,其放置状态同于猪。以猪狗尤其是猪作为祭祀祖先的主要祭品,这是中原地区史前中期聚落社会普遍流行的祭祀祖先的习俗。即使到了近代,我国民间依旧流行着以“猪头三牲”祭祀祖先的习俗。我国的少数民族也是这样,如生活在东北地区的满族,认为鸟是其始祖,因此在跳神时将猪肉置于杆上以食于天空飞来之鸟[9]。生活在云南永宁地区的纳西族,习惯于每年的十月杀年猪祭祖[10]。生活在广西盘村的瑶族在祭祀盘王时,“还盘王愿的人家要宰杀一两头猪,祭祀始祖盘王”[11]。所有这些都表明,古往今来我国广大地区的少数民族,都曾经流行用猪祭祀祖先的习俗。

中原地区史前中期聚落社会聚落众多,部落林立。相比史前早期聚落社会,部落图腾文化得到充分的发展,其中图腾信仰最有特色。在原始人信仰中,认为本氏族人都源于某种特定的物种,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与某种动物具有亲缘关系。于是,图腾信仰便与祖先崇拜发生了关系。在许多图腾神话中,人们认为自己的祖先就来源于某种动物或植物,或是与某种动物或植物发生过亲缘关系,于是这种动植物便成了这个民族的图腾。例如,《史记》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便成为商族的图腾。图腾崇拜与其说是对动植物的崇拜,还不如说是对祖先的崇拜更准确。图腾与氏族的亲缘关系常常通过氏族起源神话和称呼体现出来,如鄂伦春族称公熊为“雅亚”(祖父),称母熊为“太帖”(祖母)。鄂温克族人称公熊为“和克”(祖父),母熊为“恶我”(祖母)。苗族、瑶族和畲族流传着盘瓠传说。匈奴族有狼图腾的传说,《魏书·高车传》记载:“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单于曰:‘吾有此女安可配人,将以与天。’乃筑高台,置二女其上,曰:‘请天自迎之’。经三年,复一年,乃有一老狼,昼夜守台嗥呼。其小女曰:‘吾父使我处此,欲以与天,而今狼来,或神物天使之然’。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繁衍成国,故其人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侗族传说其始祖母与一条大花蛇交配,生下一男一女,滋生繁衍成为侗族祖先。中原地区的汝州阎村遗址出土的彩绘陶缸上的“鹳鸟石斧图”[12],就是典型的图腾崇拜图。民族志资料表明,原始人类往往把本族崇拜的图腾形象,刻画在显著的地方或工具上,以便经常对之顶礼膜拜并作为本族的标志和名称。如在南美洲阿兹克部落首领梦提组玛就把本族图腾鹫的图形放在自己的住宅上[13]。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海达——印第安人,就常将图腾刻绘在自己的工具或器物上[14]。我国商周时代的青铜礼器上,铸有族徽图形,这些族徽中有许多是古代或当时的氏族图腾。“鹳鸟石斧图”的氏族,可能是古代文献记载的鹳兜族,又称鹳头族。《山海经·海外南经》云:“鹳头国在其(毕方)南,其为人,人面有翼,方捕鱼。”《山海经·大荒南经》云:“鹳头人面,有翼,食海中鱼。”这种半人半鸟的形象,正是鹳兜族把自己崇拜的鹳鸟图腾加以人格化的反映。鹳兜族本是生活在中原地区的原始部族[15],《山海经·大荒北经》云:“颛顼生鹳头,鹳头生苗民。”由此可知,鹳兜族与生活在嵩山地区的夏族同源,是颛顼族的旁系支族之一。不仅如此,鹳兜族还与中原地区的其他原始部族结成联盟。《史记·五帝本纪》云:“尧曰,谁可顺此事……鹳兜曰:‘共工旁聚布功,可用’。”张华《博物志》卷二又说:“鹳兜国……帝尧司徒。”鹳兜族的首领能参与选举尧的继任人选,无疑是中原地区以尧为首的部落联盟的重要成员之一。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蚌砌龙虎图案所显示的图腾崇拜和宗教意义更加浓厚。其墓主人很可能既是氏族部落首领,又是专职的原始宗教巫师,有专家认为M45主人是伏羲[16]。该图案出土于遗址中部,大约可分为三组。一组是蚌砌龙虎图案;二组是蚌砌龙、虎、鹿、蜘蛛图案;三组是人骑龙和虎等。这三组蚌砌图案,是我国最早的龙、虎、鹿等图像的组合体,虎、鹿是现实中常见的动物,而对于龙,则可能是鳄鱼的变体。鳄鱼之所以称为龙,可能与其鸣声大有关。《赤雅》云:“鳄鱼一名忽雷。”可知古人认为鳄鱼的鸣叫声如雷的声音。雷的声音为“隆”。《诗经·大雅·云汉》曰:“旱既太甚,蕴隆虫虫。”《毛传》曰:“隆隆而雷。”隆与龙古音同,相通用。由此推测,古人最早对鳄鱼或不称“鳄”,而以其鸣叫的声音称为“隆”或“龙”,以后龙被神化,与现实生活的鳄鱼分隔开,人们才以鳄取代原先的龙。中原地区古代气候温暖潮湿,水泽众多,是鳄鱼合适的生存场所。中原地区曾经出土过扬子鳄的遗骨[17],证明此区域确实生存过鳄鱼。鳄鱼是水族中凶猛的动物,人们为了生存,曾经与之斗争,直至征服它,成为自己所崇拜的图腾。

三、中原史前晚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文化

中原地区史前晚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信仰文化形式最为丰富多样。由于战争频仍,部落兼并频繁,图腾文化的多样性渐逊于史前中期聚落社会,而一个普遍性现象是更加重视祭祀活动。以祭祀为核心的原始宗教活动成为人们观念中的头等大事。《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左传》亦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本身是沟通人神的活动,其意图在于让神灵享用人们的供品而赐人以福佑。祭祀对象包括天地山川和日月星辰等自然神以及祖先、农神和谷神等人神等。祭祀活动大量增加使得史前巫师职业专业化、固定化、特权化成为可能与必然。颛顼成功实施“绝地天通”原始宗教改革,使原始宗教祭祀活动逐渐规范化[18]。在这一历史趋势下,中原地区史前晚期聚落社会的祭祀方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坛”祭(地上祭祀)、“坑”祭(地下祭祀)、奠基祭(“坛”祭与“坑”祭结合的特殊形式)和“庙”祭(房屋内祭祀)。

“坛”祭:中原地区史前晚期聚落的祭坛遗址发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在河南杞县鹿台岗发现的两处龙山文化宗教礼仪性遗址。1号遗址高出当时地面约1米,是一内墙呈圆形外墙呈方形的特殊建筑,室内有一巨大“十”字形通道。2号遗址位于1号遗址东北约33米处,由11个圆形土墩组成,中央为一大圆墩,其余10个圆墩均匀分布,环绕其周。其营建方法是先挖圆坑,在坑壁涂抹一层草拌泥,然后在坑内填纯黄土,经过层层夯打出地面,位于整个遗址最高处。两处建筑一为封闭式,一为露天式。有学者认为分别与祭日、祭地母有关[19]。也有学者认为1号遗址上的圆形遗迹象征着天,方形遗迹象征着地,上面的“十”象征四方,完整地表示着天圆地方的形象。2号遗址与古代文献记载的社坛形制恰好相合,可能是龙山文化时期社坛的遗迹[15]。社坛在我国起源很早,《史记·封禅书》云:“自禹兴而修社祀……郊社所从来尚矣。”“社”的出现,首先表示中原龙山时期的人们对土地的无比崇拜,“社”成为土地庇护神,继而成为地区的保护神。社坛成为人们祭神、聚会的场所。可见河南杞县鹿台岗发现的两处龙山文化宗教礼仪性遗址应是当时人们祭祀天地的自然崇拜遗迹。

“坑”祭:“坑”祭分为“兽祭”与“人祭”,古代中原地区史前晚期聚落的“坑”祭很普遍。“兽祭”如安阳鲍家堂、邹县野店遗址中,祭祀坑有猪下颌骨或头骨,此外少数坑中有牛、羊、鹿等动物骨架。猪是此时农业居民饲养最多的一种家畜,也是居民重要的肉食来源。在墓内殉猪或在墓地旁边设坑掩埋猪,实际上都是在为死者提供肉食,体现了“事死如事生”的原始宗教思想。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存中,常常可以在坑祭中发现卜骨。这种卜骨均由个体较大的动物,如牛、鹿、猪、羊等的肩胛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占卜时在背面用火烧灼,烧成直径约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现颜色较浅的灼号。有的灼号烧得较老而出现裂痕,但多数的灼号没有裂纹。这种卜骨出现,说明当时中原地区已经普遍流行占卜的习俗,而卜骨上的符号可能是我国原始文字的源头。中原地区人祭坑是在兽祭坑基础上的继续发展。此时的人祭逐渐流行,如河南渑池班村遗址庙底沟二期文化的人祭遗存。在遗址窖藏区的西端发现了一座大坑及其周围环绕的7座小坑,大坑内有4具非正常死亡的人骨架,人骨架旁发现有兽骨。这种有规律排列的小坑,当与原始祭仪有关,坑中的人骨应为祭祀时的牺牲[20]。“根据世界民族志资料,在许多原始民族中都有用血祭奠土地,祈求恢复地力,获得丰收的信仰”[21]。

奠基祭:在奠基的时候通过埋葬动物或杀人来祭祀神灵,是“坛”祭与“坑”祭的组合形式。中原地区史前晚期聚落社会奠基祭十分流行。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用于修建房屋的奠基祭,修筑城址的奠基祭等。杀人祭祀所体现的是先民对祖先和自然神进行奉献、祈求丰收、消灾弭祸的一种原始宗教,企图以超自然力量来支配自然,以期达到取得生活资料的目的,充当牺牲的人自然就是当时的奴隶。在龙山文化的城墙基址下或房址下,经常发现人祭现象。例如,王城岗、后岗等龙山文化城址的中心建筑基址内,都有杀死成人和儿童殉葬奠基的现象。

庙祭:这一形式在中原地区史前晚期聚落社会中才出现。《说文》云:“庙,尊先祖貌也。”《释名·释宫室》云:“宗庙。宗,尊也;庙,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宗庙亦称宫室,《尔雅·释宫》郝懿行疏曰:“《楚辞·招魂篇》注,宫犹室也。古者宗庙亦称宫室。”又说:“古者贵贱同称宫,秦汉以来,惟王者所居称宫焉。”大体而论,中国古代王者所居称宫室,祭祀祖先的地方称宗庙。《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根据中国古代礼制,“凡立宫室,宗庙为先”。设有宗庙的城邑规格较高,可以称“都”,而未设宗庙的城邑规格较低,只能叫“邑”。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古者庙以祀祖先,凡神不为庙也,为神立庙者始三代以后。”可见中原地区的史前宗庙建筑主要是祭祀先祖的。自父权制确立和个体家庭兴起后,为祈求平安和财富,在聚落的大房间中定期祭祀祖先。主室一般不是人们居住的地方,首先是家长居住的地方,其次是全家成员聚会的中心和公共活动场所,在每个聚落中有特殊的地位,到龙山文化晚期发展成为城址或聚落遗址中带台基的夯土建筑。在龙山文化的城址中,如王城岗城址、孟庄城址等,都有类似宗庙的宫殿建筑,而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则发现了夏文化更为典型的用于祭祀的宗庙宫殿建筑遗址。

总之,中原史前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信仰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中原史前早期聚落社会的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形式较简单,以“坑”祭为主。中原史前中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信仰内容多样,以猪、狗为主要祭品的“坑”祭内容丰富,多样化的图腾崇拜最有特色。中原史前晚期聚落社会的原始宗教信仰物化最为明显,“坛”祭、“坑”祭、奠基祭、庙祭等祭祀形式发展完备并对夏商宗教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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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与家庭形态调查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0.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中原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对华夏文化的影响研究”(B)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龙,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河南郑州),主要从事先秦聚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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