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仁宣时期,查勘人员没有固定的构成,都

引言

明朝仁宣时期,查勘人员没有固定的构成,都是临时派遣——从辽王朱贵烚事之后,地方三司官及巡按御史就藩王不法事上奏的情形骤然普遍起来。英宗对三司及巡按御史的究责很快见了成效。到正统三年六月,辽王与郡主通奸等淫秽事被揭发,告发者除了府中之人,还有就是湖广三司。

除了辽王,其他藩王也受到封国所在地区三司及巡按等官的严格监督,一旦藩王有任何异动及不法行为,皆会被上疏奏闻。正统三年七月,代王朱逊煓出城殴人、捶楚辅导官等不法事,亦是由有司告发。正统六年十二月,巡按山西监察御史严敬奏阳曲王朱美垙容留逃军在府私役,又以私忿杖火者焦亨、吴文致死。

正统七年十一月,陕西按察司副使郭原奏庆王朱秩煃与长史纪善等官周弘等杂坐,连日宴饮,且令乐妓为戏,军民人等聚观者数百人。上曰长史纪善职辅导王,乃尔狂纵不检,在法宜罪,姑记之。都察院其移文示弘等,令改过,再不检不宥。

景泰二年,广通王朱徽煠联苗叛乱一事,也是由巡抚湖广右都御使李实奏闻,然后朝廷遣内官李琮同驸马都尉焦敬召广通王徽煠赴京。嘉靖三年,陕西巡按御史郑气劾奏襄陵王朱征钤、乐平王朱征铔及建宁王朱旭?各不法事,世宗诏敕切责。当三司官及巡按巡抚不能及时劝阻或奏闻藩王违礼不法事时,就会受到牵连。

正德四年九月,宣宁王朱成钴与隰川王聪羡出城游戏,包占乐妇,不仅教授邵良佐等治罪,泽州知州师礼也被治罪。第四,三司及巡抚衙门成为王府的正规监察机构,可直接受理王府辅导官与人役对藩王及王府内部事务的诉讼。

如,正统四年闰二月,襄王府仪卫正金聚等因襄王捶楚不堪,直奔湖广三司,请求诣京奏王不法十四事。景泰三年十二月,陕西三司朔日朝秦王出,在门外拾到匿名信一封言:“秦王五府王谋逆。”镇守刑部右侍郎耿九畴以闻,景帝曰:“此虽匿名文书,当置之,然涉王府重情,不可不虑。”故命巡按御史密察之。

此事亦表明,三司已经成为藩王不法情事的监察及受理机构,藩王任何异动,皆可向三司揭发。三司巡按巡抚官员对王府司法事务的参与程度进一步增大,可直接受理藩王之间的纠纷。

景泰七年,宁王朱奠培与弋阳王朱奠壏因弋阳王选妃事生嫌隙,宁王令校尉四人守弋阳王门,不令得出,弋阳王微服潜出,徒行诣巡抚佥都御史韩雍诉其情,之后景泰帝派人勘察敕戒等。此事表明,在此时,地方有司已经完全具有受理王府诉讼的职责,成为藩府与皇帝之间进行沟通的必要中介。

武臣与镇守宦官

除了文官,武官也时常将王府事务奏闻朝廷,一定意义上亦是对王府的监察。正统时期,庆王朱?与宁夏总兵官都督史昭恩怨纠结,互相讦奏。宣德十年,庆王朱?差人往宿嵬口烧炭,总兵官史昭拘留庆王所派之人,后庆王护卫指挥牧马,回城的时候,史昭命守门军士将清王府护卫鞭笞羞辱。

英宗复书庆王曰:“惟曾叔祖国家至亲,而昭敢尔不恭,本欲置之于法,但今胡寇密迩塞下,方严备御,乃姑容之,已降敕切责,如后不悛,必不恕也。”仅给予史昭敕戒的处分。

正统二年,史昭又奏告庆王“每值参将等官朝见,必赐酒迟留,出非度语,且常沮讪边务,扇惑土达官民,尽占灵州草场,放牧孳畜,遣使不从驿道,反由绥德草地往还,类此非法者甚众”,乞朝廷戒敕庆王。

没多久,又有人奏告庆王“王阅兵,造戎器,购天文书”涉嫌谋逆,疑似是受史昭指示。史昭所上之事多系诬枉,但英宗仍旧并没有给史昭实质性处罚,只是复书庆王进行慰谕“史昭本武夫,无识,其所行违悖,皆已降敕切责”。面对史昭对庆王屡屡奏告及诬陷,英宗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史昭进行处罚,虽有军事方面的考虑,但却表现出对史昭的多方维护。

这表明武臣奏告藩王及王府事务是被允许的。前文述及的辽王朱贵烚与郡主通奸事,不仅湖广三司及巡按御史被论斩,都指挥佥事武安也因不能奏闻被处于杖刑,正统四年遇诏赦,被调万全都司。又如,正统四年闰二月,襄王被弹劾不法十四事,其中襄阳卫指挥同知汤震即奏襄王令仪卫司群牧所擅出批文,遣军校执器械,深夜于城内外,擒捕行人等。

景泰元年二月,镇守大同总兵官郭登等奏闻,山阴王朱逊煁因王府被盗,嗔怪不能救护,将本府典仗张清和校尉牛贵分别割去一耳。

景泰二年,广通王朱徽煠联苗叛乱,守备武冈都指挥佥事毕通因“略不闻知,及王潜谋发露,亦不即奏乞”,被追究知情故纵之罪。地方镇守宦官也行监察之事。天顺三年五月,弋阳王朱奠壏毒死本府內使,奏闻者除江西三司外,还有镇守江西太监叶达。

王府查勘及查勘官员构成

永乐末年,华阳王朱悦燿诬奏蜀世子朱友堉悖逆怨诽等十数事,意在去世子而代之。仁宗即位后,遣按察司副使余信兼察之。

由“兼”一字,可以看出,当时朝廷派人到王府勘察,对查勘官员的身份并没有特别规定,余信为四川按察司副使,是为地方官,并非京官。提刑按察司掌管一省刑名按劾,委任余信去王府查勘,符合按察司的职能。经过余信调查,获悉事皆华阳王朱悦燿诬罔蜀世子朱友堉,据陈两人素性,且言蜀人老少所共知者。

得知内情后,仁宗召华阳王朱悦燿入京训诫,命迁武冈州居住。宣德七年,辽东定辽左卫逃军马义奏告周王朱有燉“交通谋议”等事。宣宗遣监察御史沈敬往周府会同三司官查勘实情。监察御史属都察院官,乃是京官。抚州路景认为,这与仁宗时委派地方官查勘,有了不同的意义。

第一,派遣京官,更符合代天子行勘察之事的意味。监察御史是中央监察官员,奉命巡视按察地方,是皇权的代表和化身,直接对皇帝负责。根据《皇明祖训》的规定,藩王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只有皇帝一人拥有对藩王的全部司法权力,因此,派遣监察御史往王府查勘,其实际含义是代天子行事,也反映出藩王在司法中的特殊地位。

第二,这也与巡按御史制度在明代的发展相契合,御史分巡制度定制于永乐元年,洪熙元年,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到宣德十年,正式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仁宣二朝正式巡按御史制度逐步完善的时期,因此宣德七年朝廷派遣监察御史往周王府查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

正统到嘉靖查勘官员的构成

第一,驸马都尉。派遣驸马都尉担任查勘官员的现象,主要集中在英宗景帝和宪宗时期,尤以英宗景泰间为最多。之所以派遣驸马都尉作为查勘官员,当与宗人府从正统朝开始由驸马都尉掌管有关。

宗人府,原为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其职能是“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有所陈情,即为上闻,听天子命。”初以亲王领之,后勋戚大臣摄府事,正统之后基本由驸马都尉掌管。

《春明梦余录》有如下记载:初以秦王为宗人令,晋王、燕王左、右宗正,周王、楚王左、右宗人。及建都北京,永春侯王宁,洪熙、宣德,武定侯郭铉署事。正统三年,始建府,西宁侯宋瑛,嘉靖中,京山侯崔元署事。宁、瑛、元,皆驸马都尉,铉,仁宗贵妃弟。

崇祯五年壬申,推掌印,以近代多用都尉诸戚畹,太康伯张国纪辈起而争之,然竟用都尉。至己卯再推,复力争,仍用都尉万炜。根据孙承泽的记载,洪武初,宗人府官由亲王担任,明成祖建都北京之后,便开始由驸马都尉掌管。

正统十三年,岷府阳宗王朱徽熠奏其生母苏氏被嫡兄镇南王徽煣逼死,朝廷遣官往府中询察,其中就有驸马都尉井源,并授权逮牵连之人进行审讯。景泰四年,景帝命驸马都尉石璟、内官方伯乐往陕西覆秦府诸不法事。天顺四年,弋阳王朱奠壏淫乱,英宗照例派遣驸马都尉薛桓及其他官员一同查勘。天顺五年,定安王与居顺郡主仪宾互相讦告不止,英宗特遣人往王府调查,驸马都尉石璟也在其中。

成化早年,派遣驸马担任查勘官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成化三年,代王朱成炼与其弟定安王朱成鏻以私忿相讦奏,宪宗命驸马都尉薛桓,刑部左侍郎董方往勘之。成化十一年,代府镇国将军朱仕埭讦奏其兄襄垣王朱仕?淫乱违法事,宪宗命驸马都尉石璟等人勘实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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