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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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19号)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体现入园公平,进一步规范入园流程,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制定年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为:
1、主城区服务区(1)城东片区:双湖南路-芜太公路-沿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沿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机关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开发区服务区(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华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三、
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01登记时间5月22-23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方法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开发区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5月28日前,各幼儿园审核意向登记材料,确定第一批入园幼儿名单。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01登记时间6月5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1)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2)年1月1日-年6月5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所属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方法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具体地点见《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登记对象可申请选择其他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意向登记可选择两所幼儿园,幼儿园视学位情况统筹,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园意向登记01登记时间5月27-28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未安置得房或已安置得房但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03登记方法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携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协议、无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至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意向登记1、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开发区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各镇街的随迁子女01登记时间6月10-11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拆迁户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五)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我区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
7.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幼儿园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2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登记时间:5月24-28日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5月22日至5月23日,主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24日至5月28日,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27日至5月28日,拆迁户家庭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6月5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6月10日至6月11日,城区随迁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6月30日,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开发区、镇街服务区内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新生信息与申报条件不符合者,将不予接收。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年5月中旬,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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