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划片招

峨山县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划片招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14号)、《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教体发〔〕6号)和《玉溪市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发〔〕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切实缓解峨山县中心城区范围逐步扩大,全县义务教育和学前学位“城区挤、乡镇空”的矛盾问题,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规则程序,确保学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在原《峨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通知》(峨教发〔〕23号)基础上,结合峨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范围(一)小学阶段1.峨山县双江小学招生顺序和范围(1)第一批次招收:峨山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国有企业在岗职工适龄子女(含下岗职工适龄子女);双江社区(1—6组,含1—6组居民组)适龄儿童。(2)第二批次招收:所在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委、政府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县委、政府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的领导和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适龄人员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至学校。相关请示、证明材料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逾期不予受理。(3)第三批次招收:户籍在双江社区、柏锦社区的适龄儿童。石泉社区(只含董家庄、教师小区)的适龄儿童。(4)第四批次招收:在双江社区、登云社区(不含登云村、三家村、猊江小区、九龙营、太平村、文碧村、石花村、安常村、回龙村)购房并居住的适龄儿童。(5)第五批次招收:在双江社区租房居住,并能够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和身份证、学生及家长在双江社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居住证》(在双江社区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盖有劳动部门公章)。如本批次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对学位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统一安排,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上述招生顺序从“(1)→(2)→(3)→(4)→(5)”顺序依次进行。2.峨山县锦屏小学(双江二小)招生顺序和范围峨山县锦屏小学(双江二小)招收寄宿制适龄儿童。(1)户籍在登云社区、沐勋社区、大白邑社区、土官社区、石泉社区、山后厂居委会、新村村委会、厂上村委会、富泉村委会、桃李村委会、宝山村委会、高平村委会、总果村委会、小法那村委会、化肥厂和购房及租住在以上社区(含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除双江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双江街道适龄儿童。(2)在柏锦社区购房和租住的适龄儿童子女。锦屏小学(双江二小)在编在职教职工适龄子女可随父母工作学校就近就便入学。3.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对学位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统一安排,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二)初中阶段1.峨山县双江中学招生顺序和范围(1)峨山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且户籍在双江街道;国有企业在岗职工适龄子女(含下岗职工适龄子女),且子女户籍在双江街道。(2)户籍在双江社区(1—6组,含1—6组居民组)适龄儿童少年。(3)所在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委、政府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县委、政府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的领导和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且户籍在双江街道的适龄子女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至学校。如户籍不在双江街道的随迁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相关请示、证明材料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逾期不予受理。(4)户籍在双江社区、柏锦社区(不含中村、龚家山、香柏祠、垭口寨)、登云社区(不含太平村、文碧村、石花村、安常村、回龙村)、大白邑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5)在双江社区、柏锦社区购房并居住的随迁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上述招生顺序从“(1)→(2)→(3)→(4)→(5)”顺序依次进行。2.峨山县锦屏中学招生范围(1)登云社区(只含太平村、文碧村、石花村、安常村、回龙村)、柏锦社区(只含中村、龚家山、香柏祠、垭口寨)、石泉社区、土官社区、山后厂社区、新村社区、厂上村委会、富泉村委会、桃李村委会、宝山村委会、高平村委会、总果村委会、小法那村委会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锦屏中学在编在职教职工适龄子女可随父母工作学校就近就便入学。(2)居住在双江社区、柏锦社区、大白邑社区、登云社区、石泉社区、土官社区、山后厂社区、新村社区、厂上村委会、富泉村委会、桃李村委会、宝山村委会、高平村委会、总果村委会、小法那村委会的随迁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3.其他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和本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学位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统一安排就读。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三)学前教育1.峨山县幼儿园招生顺序和范围(1)第一批次招收:峨山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的适龄子女(含下岗职工适龄子女)。(2)第二批次招收:双江社区(1—6组,含1—6组居民组)适龄儿童,以父母股权分红明细为依据招收。(3)第三批次招收:所在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委、政府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县委、政府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的领导和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适龄人员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至幼儿园。相关请示、证明材料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逾期不予受理。(4)第四批次招收:峨山县内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当年招生计划数的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到城区民办幼儿园入园。上述招生顺序从“(1)→(2)→(3)→(4)”顺序依次进行。2.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学龄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3.民办幼儿园按照学前阶段班额标准自主招生。二、相关要求(一)强化招生入学管理1.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确保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应入尽入,应招尽招。2.根据《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就便入学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玉教发〔〕5号)规范操作阳光分班,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小学最多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最多不超过50人。3.按照上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规定,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房产证》到划片招生的学校报名,如没有《房产证》的出具当地派出所或村(社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一年以上居住证、到划片招生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区域招生,认真核实新生信息并登记造册,不得跨片区招生。4.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1)新学年开学时,新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持《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2)认真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各中心小学把所辖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名册,在5月31日前按照划片招生的规定分别报送应就读的各初中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初中学校要根据小学提交的名册,依据《峨山县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划片招生暂行管理办法》,认真填写《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负责在小学毕业生放暑假离校之前,全部发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初中学校新学年开学时,由小学组织毕业生在当地政府(办事处)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送毕业生到应接收的初中学校报到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学生教育档案。初中学校要依据之前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名册逐一清点报到学生,做到学生与名册相符,经初中、小学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备案。(3)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号)、《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教体发〔〕6号),从年起逐年提高普通高中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年实现%定向计划。所有初中学校严格遵循云教基〔〕34号文件及玉教发〔〕5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包括跨片区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规定,凡没有按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就读学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也不得返回原划片入学的学校享受定向择优政策,严禁跨片区招生。(4)户籍材料确认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止,后期变更不予确认,以第一次确认的户籍信息按片区入学。5.幼儿园入学管理(1)凡符合招生对象和条件,并自愿到划片幼儿园就读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下岗证)、股权分红明细,于年6月(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按划片招生规定到对应幼儿园报名。幼儿园负责核实报名儿童的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发放《入园通知书》。(2)报到入学。年8月底(以通知为准)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入园通知书》带新生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注册手续。(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1.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压实入学、劝返和保学责任,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及时注册学生学籍,加强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学籍管理,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小升初交接制度”。2.学校要根据招生范围内当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对照新生入学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会同当地政府做好入学动员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3.确保学生应入尽入。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流失的学生由中心小学协同户籍地乡镇(街道)动员返校,选择到片区外其他学校就读的调查学生去向,并填写《学生去向调查表》,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流失的学生由初中学校协同户籍地乡镇(街道)动员返校。(三)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0日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办理延缓入学手续。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推进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健全完善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健全和完善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相关台账资料,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4.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划片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妥善处理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综合股,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划片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划生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划片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二)严格纪律要求。严防招生腐败;严禁违规招收学生;严禁跨区招收学生;严禁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县教育体育局建立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在基础教育综合股设立划片招生监督举报—,受理相关举报和申诉。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违纪招生、控辍保学工作不力、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划片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峨山县教育体育局

年4月29日

编辑:杨润

审核:普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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