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禁止城区范围内违法
武政告﹝﹞12号
近年来,我市城区范围内部分村(街)或个人,违法占用空闲地或利用城中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非法向社会销售、出租、买卖,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城市健康发展。为坚决禁止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销售、买卖小产权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称城区范围是指: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二环之间形成的闭合区域。
2严格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街)空闲地或购买村(街)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凡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今后,所有新建小产权房,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小产权房。目前所有非法在售小产权房,立即停止非法销售行为;已经非法售出的,自行退回,否则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属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强制拆除或房屋征收时不予补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转让小产权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凡违法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未经规划审批擅自非法进行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违法施工和预售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7对村(街)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或支持、纵容、庇护、放任建设单位占用本村(街)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对参与或幕后参与建设小产权房的乡镇、村(街)等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或村(街)干部建设小产权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建小产权房全部列入违法建设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建设,全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房屋出租、消防审核、金融贷款等项手续,不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等市政服务。对擅自办理相关手续或对私自接通市政设施管控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责任。
9凡参与小产权房建设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逐出武安建筑市场,并向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10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打击违法建设、销售、买卖小产权房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
1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法用地和非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武安市人民政府
年10月13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wuanshizx.com/wash/12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