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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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持有公司股份,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持有公司股份,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的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持有公司股份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的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分别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目前,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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