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年下半年中小学和
衡教师函()14号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函[]11号)文件要求,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
2.河北省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省内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国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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