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征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二、什么时候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实行年参保一次性缴费制。年度参保缴费期为年11月7日至12月20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上级规定,今年参保费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省征缴端口将在12月20日关闭,这就意味着过了参保缴费期后,不能再像往年一样进行补缴,请参保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否则,过了征缴期,将不能再缴费,这样就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三、今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1.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收费标准为每人元。

2.由市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卫健等部门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症残疾人(I、Ⅱ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人群,实行全额资助。

四、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1.乡镇、村(街)缴费方式:①原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缴纳,村代征人员每天将征缴款就近到农村信用社根据缴费名单进行录入并缴费,也可通过“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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