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政府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武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武政规[]4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1号)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现就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外,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市政府启动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禁放区域”,指永峰路以西,西三环以东,南二环以北,旅游专线以南围合的范围。(包括7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71个行政村,武安镇:东关街、南关街、西关街、北关街、古楼街、白鹤观街、庄子营街、南小河村、西竹昌村、宋二庄村、三小河村、东洺远村、店子村、高坡村;康二城镇:洞上村、紫泉村;工业园区:泉上村、安二庄村、曹公泉村、东长远村、西长远村、东洞村、东竹昌村、五湖村、招贤村、大旺村、清化村;西土山乡:东寨子村、西寨子村、河渠村、东土山村、西土山东街、西土山西街、西土山北街、儒山村、骈山村、东湖村、西湖村、杜庄村、东马庄村、西马庄村、云驾岭新村;上团城乡:崇义一街、崇义二街、崇义三街、崇义四街、上团城一街、上团城二街、上团城三街、下团城村、高村;午汲镇:均河、格村、午汲村、东广村、西广村、籍柏树村、张柏树村、园柏树、温村、上泉村、下泉村、贾庄村、下白石村、沿平村、行孝村;北安庄乡:东大河村、西大河村、大洺远村;大同镇:兰村、儒教村)
二、禁止燃放场所
油气站(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和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附近;公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楼道、楼顶、阳台、平台和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放区域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零售点)。禁放区域以外每个乡镇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家。
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购买
市公安、应急管理、供销等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实行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本通告和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市(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燃放。对未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二)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市供销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
(四)全市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工业园区)、村(街)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和政府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每位市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武政规〔〕2号)同时废止。
武安市人民政府
年2月15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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