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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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通告

一、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和放学后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补课、为家长代管学生(含提供食宿),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家教:1、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课外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并从中获利的;2、在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中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4、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5、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的;6、其它符合有偿家教行为定义的行为。

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不得租借给本校和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幼儿)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或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四、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经查实后,一律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退还违规所得、通报批评、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并调离岗位。

五、公办中小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租借给本校和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幼儿园)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的,责令校长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2、学校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不严,经查实一年内有一起有偿家教行为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3、对袒护、包庇有偿家教教师,在调查有偿家教行为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所在学校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行为的;或者对所属学校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4、对行政不作为,学校有偿家教现象泛滥,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六、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聘任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的,责令其停止招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的,或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或两次及以上违规的,在年检年审时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春季以来,在校教师在校内、校外办班收费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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