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公安局关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春节将至武安公安提醒您禁限燃放好,安全又环保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

举报有奖

武安市公安局

关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

通告

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安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人民群众予以奖励。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二、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收缴违禁品、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所有人员或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机关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并予以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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