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法院:《八个一律》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武安法院:《八个一律》狠抓司法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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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法院出台了《八个一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审判作风。
一、凡不应由当事人支付的法律性规定的费用一律不得由当事人支付,否则一经查实,除退还外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三、凡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职审查;
四、凡承办法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
五、凡承办法官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停职审查;
六、凡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在本院诉讼过程中介绍律师的,一律停职审查;七、凡法院干警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
八、凡因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一律停职审查。
该院《八个一律》规定的实行,必将全面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大大增强干警服务群众的理念,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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