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通报五起暴力抗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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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安市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期我市通报五起暴力抗法案例:

年7月6日夜,全市“缉枪治爆”集中清查行动正在进行之中,交警大队午汲中队和午汲派出所民警在国道午汲段对一辆轿车例行治安检查时,坐在该车后排的祁某为了阻止民警检查车辆和核查驾乘人员身份,下车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将其摔在地上,对现场执法的民警实施踹打,行为十分恶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祁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年9月17日晚,有几人在大同镇西通乐驴肉馆吃饭时打架。大同派出所接警后,该所副所长立即带领几名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赶到现场后,不料遭到这几名打架者中的王某和张某等人的谩骂和殴打,致使五名警务人员受伤。王某还将警车砸坏,抢走执法记录仪。案发后,刑警八中队立即立案侦查。年3月,王某和张某等人被抓获,市公安局分别以妨碍公务罪将王某和张某刑事拘留。

年1月14日上午7时左右,国道固镇大桥段有多人拦截车辆致使交通堵塞。经调查,堵塞交通者系冶陶镇、石洞乡辖区内几位个体客车司机和乘务员,其目的是阻止邯郸至涉县公交车在冶陶至武安段营运拉客。民警赶到现场积极疏导交通,不料却遭到赵庄客车司机杨某及其女婿赵某的恶语侮辱,杨某女儿杨某某不听民警劝阻,强行坐在公交车前,阻止该车正常行驶。见此情景,民警反复劝说杨某某停止侵权,却又遭到杨某和赵某的殴打,民警上岗证被夺走,另有三名治安管理员被殴打致伤。年1月26日,杨某女儿杨某某因阻碍交通,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杨某、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2月29日转捕。

年3月14日,邢某父亲在我市禁烧期内野外用火,被管陶乡政府警告教育,邢某得知情况后,于次日酒后到乡政府闹事,管陶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进行劝阻,邢某拒不配合,还对执法民警进行谩骂和殴打,气焰十分嚣张,最终邢某被市公安局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刑事拘留。

年4月5日下午,马庄派出所民警在马家庄村出警时,一名醉酒男子故意将所骑的摩托车挡在警车前,不听劝阻,阻挠执法。民警见状,果断将其控制,带回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该男子气焰嚣张,辱骂民警,动手抢夺并损毁民警执法记录仪。该醉酒男子的10名酒友得知情况后,闯进派出所院内,强行冲击执法场所,殴打取证民警,撕扯警服,抢夺摔坏取证设备。其后,涉案的温某(男,25岁,马家庄村人)、温某某(男,24岁,马家庄村人)、万某(男,25岁,南果村人)等人如实供述了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分别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解读

暴力抗法的危害: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既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暴力抗法的原因所在:首先,随着执法机关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执法队伍的确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所谓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之下任由违法犯罪之人肆无忌惮,只能助长他们犯罪的嚣张气焰,还会让群众质疑执法机关的工作能力。

其次,是由于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所致。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护”。

最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一些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收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律。

关于暴力抗法的相关法规: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严格规定:“对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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