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武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
为加强武安市司法队伍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共15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4名,具体见《武安市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武安市常住户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3、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年12月7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年12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号文件修订)要求。包括:身体匀称,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不良嗜好;
6、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检察院辞退的;
4、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学历报考;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曾被开除学籍、党、团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直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被处死刑或者因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至今尚未撤销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三)回避规定
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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