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年第一批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
关于开展年
第一批住房保障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乡镇,武安镇相关街道及居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年第一批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口,且家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1.0倍)以下(年人均年收入在元〔月元〕)以下);
4、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口,且家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1.0倍)以下(年人均年收入在元〔月元〕以下);
4、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二、申报资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全家的户口索引(2)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要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5、房产证明:(1)户籍登记地址的房产证证明(具有武安市武安镇居民委员会城镇常住户口和古楼街、南关街、西关街、白鹤观街、北关街、东关街、庄子营街委会城镇常住户口的提供)(2)现住址房产证证明(3)提供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提供家庭成员车辆登记证明;
8、提供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家庭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等)。
注:低收入家庭所有资料需提供两份,并提供原备查。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鉴证、盖章);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
5、房产证明和现住址证明;
6、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盖章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家庭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等)。
注: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主或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到户口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提供书面申请,填写《武安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2、年5月20日前,户籍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和相应的主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初审,并公示7日,实事求是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及市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武安市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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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廉租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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