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武安最新决定通告
春日清明,踏青思亲
缅怀与爱,与你同在
清明节即将来临
我市全力倡导“四不”原则
“不烧纸
不烧香
不点鞭炮
不野外用火”
鲜花、低碳文明祭祀
全域全年禁止野外用火
文明传递每一份悼念
如期迎来每一个春天
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
(年3月24日武安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武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森林防火实行市、乡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乡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市、乡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应当根据森林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重点区,确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三、市、乡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发生森林火灾后,市、乡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森林防灭火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立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 五、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监测预警平台,推动大数据信息技术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建立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工作格局,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置火情火警,对野外非法用火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一起。 六、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燃烧垃圾。 七、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日常防火责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加强防火责任区内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春节、清明节期间等森林防火期,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封山禁火令或者通告,禁止野外用火。 九、森林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各村村委会应当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全天候巡防巡查。按照封住山、管住人、看住林的要求,加强用火源头管控,在主要路口、坟墓集中区域设置森林防火醒目标志,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检查站点的车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登记,收缴代管火种。相关人员要自觉配合、接受检查。 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烧纸扎、花圈、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焚香点烛、祭烟、燃放烟花爆竹; (三)吸烟、烤火、野炊; (四)携带、留置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十一、倡导文明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摒弃陈规陋习,转变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的祭祀方式,积极推行生态祭祀、网上祭祀、节俭祭祀等绿色低碳祭祀形式。 十二、市、乡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防火教育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火意识,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三、公安、应急、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严格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从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年全域
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全面有效做好森林防灭火和秸秆禁烧工作,倡导文明祭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武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四不”,即“不烧纸、不烧香、不点鞭炮、不野外用火”活动,实行鲜花、低碳文明祭祀,开展全年全域禁止野外用火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等祭祀活动期间,实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植树纪念等方式缅怀故人,禁止焚烧纸箔、纸扎、花圈、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以及点燃香烛、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二、全市各类门店、摊点、流动商贩严禁生产、贩运、销售纸箔、纸扎、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公安局和各乡镇、工业园区分别做好各类祭祀用品的依法取缔、查处工作。 三、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场林区,严禁在山场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点火、烤火等活动;严禁在全域其他范围内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监护人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等)、未成年人的监护。监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五、凡违法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的监督检查,对不听劝阻、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开侮辱、殴打、故意伤害部门、乡镇、街村干部等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野外用火的,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由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四个时间节点,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直单位、乡镇万名机关干部进乡到村开展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活动,在山场林区进出口、墓地口、村口、重点路口设置卡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公安、交警、消防、交通等执法机关为每个卡口配备人员协助执法。 九、公安、交警、交通、林业、城市消防、森林消防等有关执法单位应当全天候开展定期不定期巡防巡查,对野外用火一经发现的,依法严厉打击、公开曝光。 十、凡回武安祭祀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规定。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当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在外回乡祭祀人员,迅速传达通告精神、做好本人工作,回乡时不带任何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火种,同时上报排查结果。 十一、全市广大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欢迎向公安、森林公安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 十二、本通告由民政局和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3月2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wuanshizx.com/wajji/13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