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正义名义下的革命暴力杂文

“革命正义”名义下的“革命暴力”(杂文)

唐宝民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毛泽东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也就是说,“革命”与“暴力”,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暴力是革命的形式之一,是革命的一种常态,从汤武革命到武昌起义;从英国光荣革命到美国独立战争……暴力始终贯穿在其中;我们不否认“革命需要暴力手段”,但当革命公然打着“正义”的幌子招摇过市的时候,其“正义性”就具有欺骗性了。遗憾的是,纵观古今中外,几乎所有的“革命行动”,无不是以“正义”的名义施行暴力,革命者以革命的名义在虚无的祭坛上旌表革命的正义,让弑杀者敞开另类的人性曼妙,在历史上留下了一路斑斑的血迹。

中国作家似乎天生有一种暴力崇拜倾向,他们的笔下,暴力的张扬十分明显,他们以欣赏的心态述说暴力,残酷的暴力在他们笔下变成了一种暴力美学,暴力不再是一种血淋淋的事件,而成为青春迷人的风景。现代作家蒋光慈在其书信体小说《少年漂泊者》中,借主人公汪中之口讲述了一段暴力,虽然施暴者是出于复仇的目的,但我们还是能从中看到暴力革命的影子:“……我走向前向刘老太爷劈头一菜刀,将他头劈为两半,他的血即刻把我的两手染红了,并流了满地,满桌子,满酒杯里。他从椅子上倒下地来了,两手继续地乱抓;一班贵客都惊慌失色地跑了,有的竟骇得晕倒在地上。大厅中所遗留的是死尸,血迹,狼藉的杯盘,一个染了两手鲜血的我。我对着一切狂笑,我得着了最后的胜利……”在小说《菊芬》中,蒋光慈又借少女菊芬之口表达了这种暴力革命的倾向:“……我现在也不知因为什么缘故,总是想杀人,总是想拿起一把尖利的刀来,将世界上一切混帐的东西杀个精光……,你想想,为什么敌人能够拼命地杀我们,而我们不能够拼命地杀敌人呢?呵,杀,杀……”《水浒传》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是被称为主旋律的描写农民起义(其实根本没几个正经农民,大多是流氓无产者)的小说,水泊梁山的好汉们祭起的是“替天行道”的大旗,但干的却是滥杀无辜的勾当,在他们的思维意识里,杀人成了一种快意,且看在江洲劫法场的李逵:“那个黑大汉抡两把板斧,一昧地砍将来……火杂杂地抡着大斧,只顾砍人……只见那人业里那个黑大汉,轮两把板斧,一昧地砍将来。晁盖等却不认得。只见他第一个出力,杀人最多……那汉那里肯应,火杂杂地轮着大斧,只顾砍人。晁盖便叫背宋江、戴宗的两个小喽罗,只顾跟着那黑大汉走。当下去十字街口,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渠。推倒攧翻的,不计其数。……这黑大汉直杀到江边来,身上血溅满身,兀自在江边杀人。百姓撞着的,都被他翻筋斗,都砍下江里去。晁盖便挺朴刀叫道:‘不干百姓事,休只管伤人!’那汉那里来听叫唤,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再看打扈家庄时这黑厮的狠劲儿:“正杀得手顺,直抢入扈家庄里,把扈太公一门老幼,尽数杀了,不留一个。叫小喽罗牵了有的马匹,把庄里一应有的财赋,捎搭有四五十驮,将庄院门一把火烧了。”对于李逵的嗜杀成性,张望朝先生分析道:“天生犯罪人学说,有那么一种人,是天生犯罪人,无论他生活在哪个时代?无论他生活在哪个世道?他都要犯罪。他的犯罪与社会无关,完全是他自己要犯罪,他抑制不住要犯罪,他要犯罪是出于一种本能,出于一个心理需求。我觉得这个理论用在李逵身上很合适。”好汉武松也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家伙,他受到迫害后,血溅鸳鸯楼,杀了张都监和蒋门神,杀这两个人,的确是为了报仇雪恨,但武松却一连气杀了19个人,包括马夫、丫环、厨师、女眷甚至儿童在内全部杀掉,这些人也跟他有仇吗?为什么要对他们大开杀戒?“手起刀落,把这后槽杀了,砍下头来,一脚踢过尸首……先把一个女使鬓角儿揪住,一刀杀了。那一个却待要走,两脚一似钉住了的。武松手起一刀,也杀了……两个小的亦被武松搠死,一朴刀一个,结果了……”施耐庵是以美学方式处理这段情节的,血淋淋的杀戮在这里变成了诗情画意的言说,皎洁的月光映着鲜艳的血迹,暴力美学被张扬到了极致,构成了一幅富有美感的温情画卷(参见著名学者朱大可的《流氓的精神分析》一文)。如果说,上述记载是被演义了的文学作品,是虚构的文字,那么,现实生活中又如何呢?《资治通鉴》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己丑(初三),张金称攻陷平恩县,一个早晨就杀死男女万余人。他又攻陷武安、钜鹿、清河各县。张金称比其他的盗贼更为残暴,他率部所过之处,人迹全无。”这个张金称是隋末山东农民起义首领,是“革命者”,同时也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他以革命正义的名义对无辜百姓大开杀戒,所过之处十室九空、尸横遍地!张金称只是历代革命者的一个代表,历朝历代的革命者,对无辜百姓的残害罄竹难书。

海明威在《战地钟声》中,借比拉尔的口讲述了一段发生在小镇上的革命事件:革命武装包围了兵营,让被俘的民防军跪下,“‘那我们就跪下,’第一个民防军说。四人都跪下了,脑袋顶着墙,双手垂在身体两侧,模样很别扭。巴勃罗走到他们背后,用枪口逐个抵着他们的后脑勺开了枪。枪声响处,一个个倒下了……等到堂·贝尼托对他瞅了一眼,这人又是一下子,同时嚷道:‘给你点颜色看看,王八蛋,’这一下子打在堂·贝尼托脸上,他举起双手捂住脸,于是大家纷纷动手,把他打翻在地为止。最早动手的那人叫其他人帮忙,他一把抓住堂·贝尼托的衬衫领子,其他人抓住他的胳膊,把他的脸贴在广场的泥地上,大家把他一路拖着,拖到峭壁边,向外扔在江里……堂·费德里科放下双手,按在头顶上,挡住了秃顶。他低下头来,用两手蒙住,指缝中露出了盖在秃顶上的几根长头发。他在两排人中间飞奔,可是连枷接二连三地落在他背上和肩上,直到他栽倒在地。队伍尽头处的那些人把他拽起来,一扔扔到峭壁外……给他这一骂,大家很快就一棍棍打死了他。他走到第一个人身前就挨了打,他还竭力抬起头来朝前走,又挨了打,直到被打得栽倒在地,他们再用镰钩和大镰刀砍他,很多人把他抬到峭壁边,扔了下去……在那个城里有个黑人被吊在灯柱上,后来被活活烧死。灯柱上是一盏弧光灯。点灯时把弧光灯从灯柱上放低到人行道上。这黑人先被人用那弧光灯的滑车吊了上去,可是滑车断了……等他们从堂·安纳斯塔西奥身上爬起来,他已经完蛋了,脑袋在回廊里铺着的石板地上被砸碎了。队伍已乱了套,成了一伙暴徒……这时,我从铁栅中望去,只见厅里一片混乱,大家抡着棍棒,挥舞连枷,用已经折断尖齿、被血沾红的白木草叉戳刺,推搡。厅里到处在打人,人们在叫喊,用棍棒揍,草叉刺,挨打的人尖叫,像马儿遇火受惊时的嘶鸣。我看到那神父撩起袍子,正往长椅上爬,追他的人用大镰刀和镰钩砍他,接着有人抓住了他的袍子,只听得接连两声尖叫,我看到有两人用镰刀砍进了他的背脊……”

古斯塔夫·勒庞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勒庞以对群体心理特征的研究而著称,年,勒庞出版了《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在本书中,勒庞强调了革命时期群体性暴力的严重危害性,“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行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赴义。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但也能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即孤立的个人根本做不到的极崇高的行为。以名誉、光荣和爱国主义作为号召,最有可能影响到组成群体的个人,而且经常可以达到使他们慷慨赴死的地步。”勒庞借泰纳之口指出,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党人正是利用了“自由”和“博爱”这种当时十分流行的说法,才能够“建立起堪与达荷美媲美的暴政,建立起和宗教法庭相类似的审判台,干出与墨西哥人相差无几的人类大屠杀这种成就。”勒庞在书中用巴士底狱监狱长之死对此进行了说明:“巴士底狱监狱长的遇害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事例。在这位监狱长的堡垒被攻破后,一群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有人建议吊死他,砍下他的头,把他挂在马尾巴上。在反抗过程中,他偶尔踢到了一个在场的人,于是有人建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建议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这个人,一个干完活的厨子,来巴士底狱的主要原因是无所事事的好奇心,他只是想来看看发生了什么。然而由于普遍的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相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甚至自以为应为杀死一个恶棍而得到一枚勋章。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那裸露出来的脖子,因为武器有些钝了,他没能切动。于是他从自己兜里掏出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厨子的手艺,他对切肉应当很有经验),成功地执行了命令。以上指出的过程的作用,清楚地反映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如果说,个体意识尚能保持相对的自律的话,那么当个体变为群体中的一员时,这种自律就不存在了,自律被放任所取代,“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的委员们,如果分开来看,都是举止温和的开明公民。但是当他们结成一个群体时,却毫不犹豫地听命于最野蛮的提议,把完全清白无辜的人送上断头台,并且一反自己的利益,放弃他们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自己人中间也滥杀无辜。”法国大革命过程中,有人下达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不知是丹东还是别的什么人下的命令),酿成了“九月惨案”,这是人性恶的一次集体释放,是小民百姓以崇高的名义对无辜者进行的一次合法的屠杀,“这个杀人群体杀了大约人,而且它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职业无赖,主要是一些小店主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等等。在别人的怂恿下,他们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挤进一间双开门的办公室,既当法官又当执行人,但是他们丝毫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着手搭起一座审判台,与这种行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考虑到受指控的人数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审判---这就是说,在一个杰出的爱国者眼里,对于所有的个人.只凭职业就可证明他是罪犯。其他人将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做出判决。群体幼稚的良知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现在可以合法地进行屠杀了,残忍的本能也可以尽情地释放了。”这些向同类举起屠刀的人并不是穷凶极恶的刽子手,只是一些普通百姓,如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等等,他们的本性其实是很善良的,“他们对巴黎的工人有着极大的同情和深刻的理解。在阿巴耶,那帮人中的一员在得知囚犯24小时没喝上水后,简直想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犯人们为其求情,他是一定会这样做的。当一名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后,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高兴地与他拥抱,疯狂地鼓掌。”在进行血淋淋的屠杀之时,这些人表现得无比兴奋,是以一种欢快的心情来进行屠杀的,而且是带着欣赏的态度来看待整个屠杀过程的,让人想到了鲁迅笔下的看客,“然后开始了大屠杀。在这个过程中,欢快的情绪从未间断。他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为女士安排了长凳,以享观看处死贵族之乐。而且这种表演一直充满着特殊的正义气氛。阿巴耶的一名刽子手当时抱怨说,为了让女士们看得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场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乐趣。于是决定让受害者在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他们用刀背砍他以延长其受苦的时间。在福斯监狱,受害人被剥得精光,在半小时里施以‘凌迟’,直到每个人都看够了以后,再来上一刀切开他们的五脏六腑。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处决也终于停止,刽子手们想来可以休息一下了。但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了大功,于是前往政府请赏。最热情的人甚至要求被授予勋章。”

年第4期《炎黄春秋》杂志刊登了著名历史学者张鸣的《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论述了中共早期的革命模式,这种模式就是一种恐怖的群体性暴力手段,“在动员手段和形式的选择上,进入农村的共产党人,最初选择的是‘烧杀政策’,即把所到之处的富人杀光,所有的房屋烧光,先将农民这种小生产者变成赤贫,然后再驱使他们革命。”革命意味着暴力,而红色恐怖下的“革命”,则意味着过度的暴力,“海陆丰苏区刚一开辟,十几天功夫,海丰一个县就有豪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人被杀,没有死的纷纷外逃。一时间,海丰、陆丰两县,逃到汕头和香港的达万人以上。”革命就意味着无情打击残酷斗争,因此,“海陆丰根据地有‘七杀令’,所有富人,都不能幸免。湘赣苏区土地革命,将‘十六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说是要把‘有能力反革命的’预先除掉。”革命家都钟情于“恐怖正义”,他们之所以喜欢血腥暴力,无非是要制造恐怖,以此来威慑其他人,“不仅如此,杀人的时候,往往要造成某种血腥恐怖的气氛,开大会公审,当众处决。海陆丰的行刑大会,不仅喊口号,还吹着冲锋号,行刑者挥舞着钢刀,‘一刀一个,排头砍去,很爽利的头颅滚地’。甚至还有妇女组织的‘粉枪团’,在几千人的大会上,用红缨枪‘刺进宣布了死刑的反革命分子的咽喉、胸膛,鲜血四溅。’”

著名导演陈凯歌曾在《我们都经历过的日子》一文中记述了文革期间革命暴力的可怕,在陈凯歌的回忆中,血腥暴力成了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暴力美学,施暴者在实施暴力时,充满了革命豪情和崇高的正义感:“我尝到了暴力的快感,它使我暂时地摆脱了恐惧和耻辱。久渴的虚荣和原来并不觉察的对权力的幻想一下子满足了,就像水倒进一只浅浅的盘子。”“施暴的人也许还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亦有可能变成施暴的人。说实话,当我看到有些不了解中国苦难屈辱历史的80后至今还在大言不惭地高呼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的时候,我仿佛又看到了那个人性灭绝的黑暗暴虐时代。”(余杰语)人类的历史,是在一次次的打击中走向成熟的,由此种意义上说,是革命暴力推动了历史的进步,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孙们率领百万蒙古骑兵在血泊中建立起了庞大的蒙古帝国,帝国的辉煌,是建立在野蛮杀戮的基础上的,《蒙古征服史》一书中这样评价蒙古人的疯狂屠杀行为:“作为人类种族灭绝屠杀的典型代表,这些蒙古人是自古以来最恶劣的屠夫。他们把许多国家民族完全斩尽杀绝、或者全部驱赶出家园。在屠杀上令人发指的程度,一直到现代的纳粹都没有超越。”同理,以捍卫宗教的名义发起的十字军东征,也变成了欧洲人的一场空前劫难,数百万“基督教战士”对被征服者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数百座文明古城变成了尸山血海的废墟……房龙指出:“统治意味着暴力,世界上所有的美丽辞藻堆砌在一起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暴力征服史,军事实力就是真理,那些“替天行道”、“清君侧”等“正义旗帜”纯粹是扯淡,在历史上,“正义”常常被利用,许多人正是打着“正义”的旗帜举起了屠刀,于是,伏尸百万、尸山血海的历史大片便轮番上演,“正义”在这里,沦为了暴力的帮凶。所谓的“革命”,就是暴力营造的“恐怖正义”,无论是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还是斯大林的“东方专制主义”,都是一种变相的“国家恐怖主义”,从奥斯维新到古拉格群岛,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卢旺达大屠杀……鲜血流淌,人头落地;祭品摆上,祭礼开始!杀人如草不闻声,革命车轮滚滚向前;千里江山尸横遍野,万里荒原白骨如山!盛世的繁华掩盖不住长街的血色,逝去的冤魂依然在风中哭泣!杀戮一旦被赋予了“正义性”,人类就成为可怜的祭品,鲜血喷涌而出,终于汇集成了“血海飘香”!

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革命正义,已经不再具有正义的属性;建立在尸山血海之上的革命正义,早已背离了正义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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