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明白纸
“两税清理意义
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抓住“土地占用环节地方税种征缴”这一重点,征收清缴历年来拖欠的“两税”税款,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征纳环境,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两税”清理对象
全市所有占用涉税土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应缴未缴、未足额缴纳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占用涉税土地包括已征用土地、临时占地、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未批先占土地等形式实际占用的土地。
清缴税种除占地应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对涉及的其他应缴税种一并予以清理。
“两税”清理政策依据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按照工矿区标准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按照工矿区标准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3、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我市共分两个标准,一级地段和二级地段,一级地段包括市规划区内的应税土地和郭二庄煤矿、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陶一煤矿、康二城煤矿、万年煤矿、新兴铸管公司等工矿区的应税土地,年税额为9元/平方米;二级地段包括建制镇及按照工矿区标准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年税额为6元/平方米。
4、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二)耕地占用税
1、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一切用于建房和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3、税率
年1月1日以前占用的耕地,按每平方米4.5元征收;年1月1日以后占用的耕地,按每平米30元征收。
4、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税收清理的重要意义,主动、自觉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建设活力武安、美丽武安、幸福武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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