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

武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为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邯人社规〔〕4号)、《邯郸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实施细则(试行)》(邯人社〔〕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已参加年度武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二、申报病种范围

1.普通参保居民15种:高血压(3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慢性肾炎、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甲亢。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种:高血压(3期高危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三、申报地点

本市参保居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非本地户口的参保居民到武安镇卫生院申报。

四、申报时间

年6月1日----年6月30日

五、申报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公立二级以上(含公立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内有连续就诊记录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提供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就诊记录等进行申报。

武安市医疗保障局

年5月26日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流程

已参加武安市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申报材料:近一年内公立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内有连续就诊记录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

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符合病种的填写《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增加病种的需填写《增加病种申报表》并提供慢性病诊疗证复印件

医疗保障局集中复核

鉴定医疗机构逐个通知进行鉴定

鉴定通过的,印制慢病证

慢病证经卫生院发放给申报人,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慢性病申报流程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申报材料:近一年内公立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内有连续就诊记录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不能提供以上病历的可凭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就诊记录等进行申报。

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常年受理,符合病种的填写《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增加病种的需填写《增加病种申报表》并提供慢性病诊疗证复印件

医疗保障局组织集中鉴定

鉴定通过的印制慢性病诊疗证,由卫生院发放给申报人

开始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元/年)

1

高血压

2

再生障碍性贫血

3

癫痫病

4

精神病

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6

慢性肝病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8

糖尿病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脑血管病

11

慢性肾炎

12

冠心病

13

活动性结核病

14

帕金森病

15

甲亢

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等。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来源:武安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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